白癜风医学上不属于残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相关规定,残疾是指在日常社会生活中由于缺乏某种能力而导致不能完全参与社会生活或者参与社会生活存在较大困难的状态。并且该法规明确规定了残疾的几类,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卫生残疾、多重残疾等。
而白癜风属于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其主要特征是皮肤上出现不同程度的色素脱失斑块,但本身并不影响身体各项重要器官的正常功能,也不存在缺乏某种能力而导致不能完全参与社会生活或者参与社会生活存在较大困难的情况。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定义,白癜风并不能被归为残疾范畴。
同时,白癜风的发病率较高,近年来有多项治疗方法的进步和成果,可帮助患者控制病情、减轻病情对身心健康的影响,甚至明显恢复皮肤色素,从而提高生活质量。因此,在现代医学技术的支持下,白癜风不仅不是残疾,而且完全有治愈的可能性。